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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》 第四次评奖实施细则

来源:桂林市社科联 日期:2016-03-05 浏览:2573次 字号:T|T


 

为贯彻《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》(市政﹝200856号),顺利开展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评奖对象

本次评奖参评成果的时限是201311日至20141231日。超出此时限出版、发表或鉴定的成果,不予评选。

二、评奖范围

(一)申报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桂林(桂林市所属单位,驻桂林单位)。桂林作者与外省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,桂林作者应为主编或桂林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%以上;桂林作者是第一署名的,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%。

(二)正式出版(含电子出版)的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教材、科普读物、古籍整理、通俗读物、工具书,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、调查研究报告。

(三)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、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。

(四)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各县(区)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,且有相应证明材料(以文件为依据)的调研报告、决策咨询报告。

(五)同一作者在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。

(六)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,不能以专著参评,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。系列丛书,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,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。

(七)以单位署名的成果,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。

(八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能申报参评。

1.已获得省(部)级以上奖励的成果(含省部级);

2.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;

3.非学术性的成果,如大事记、概览、统计资料、文件、讲话、总结等;

4.评委会成员的成果;

5.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、不宜公开的成果。

三、成果日期的认定

(一)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。著作为上、下册及系列论文等跨年度的,以最后一册(篇)出版(发表)日期为准。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,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。

(二)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,以该刊物月期为准。

(三)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、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,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。

(四)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县(区)采纳的调研报告、决策咨询报告,以市党政部门或县(区)采纳时间为准。

四、成果申报

(一)申报者填写《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》(3份,可复制),报送参评成果7份,其中至少有1份原件。

(二)桂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促进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促进会申报。

(三)驻桂林高校申报者向所在高校社科联申报,高校申报者属市直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会员的,亦可向所在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申报。

(四)县(区)申报者可向所在县(区)社科联申报。

(五)其他未参加社科学术团体的个人,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,可直接向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(评奖办公室设在桂林市社科联办公室)

(六)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(含合作成果),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,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。

(七)桂林市第四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420日。超出此时限申报的参评材料,市社科评奖办公室不再受理。

五、对受理申报单位的要求

受理申报的单位应按照《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》及本实施细则,对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,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成果,请在《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》上填写审核意见(只填“符合条件”或“同意推荐”,无需推荐等级),并于2015420日前送至桂林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(地址:桂林市西山路65503室,邮箱:a2898335@163.com,联系电话:2898024  2890758)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,受理单位直接退还申报者。

六、评选方法步骤

(一)资格复查。市社科评奖办公室收到申报成果后,由工作人员对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复核。成果的参评资格被确认后,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编号。

(二)学科评审组评审。1.学科评审组各成员独立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,并在打分表上打分;2.学科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,综合各成员的意见后,对参评成果打分,从中推选出获奖候选作品,提交评委会评审。

(三)评委会集中评审。1.评委会成员协商确定奖项名额分配;2.评委对各学科评审组提交的候选作品进行评审;3.评委会以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全部奖项。一等奖项目须获得出席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才能通过,其余奖项也须获得出席评委半数以上票数才能通过。如通过的奖项多于拟定的获奖名额时,则从高票到低票按拟定的奖励名额数确定。拟定的奖励名额数不能突破,宁缺勿滥。

(四)公示获奖项目。桂林市第四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评定的获奖项目,由市社科评奖办公室予以公示,公示期15天。如有异议,报桂林市第四次社科奖评选委员会研究处理。落选成果概不复评。

(五)本奖项为桂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科成果最高奖项。获奖者由桂林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。

七、设奖数额

本次评奖按著作、论文、调研报告三大类分别设奖。

本次评奖总获奖数不超过参评成果总数的30%。著作、论文、调研报告各类具体获奖比例,由评委会协商确定。

在总获奖数中,原则上一等奖占10%,二等奖占30%,三等奖占60%;著作、论文、调研报告类成果亦照此比例评出各等级奖。

评奖向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倾斜,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成果总数的60%

八、参评成果的退还

评选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,推荐单位或个人可到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取回申报材料原件(获得公示的成果且申报材料中只有一份原件的除外)。逾期未取回的,由市社科评奖办公室统一处理。

九、本实施细则由桂林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
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

2015年310

(责任编辑:李世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