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哪些义务?
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父母当对女子履行以下义务:
(1)抚养、教育的义务。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开始,不论男婴、女婴,父母都有义务把他们抚养成人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指在思想上、品德上对子女的关心和培养。
(2)父母可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。对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,父母有权确定其姓名,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,确定更改子女姓名应征询其本人意见。
(3)父母有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,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
(4)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国家、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。
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规定,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,应当遵循下列原则:①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;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;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;④教育与保护相结合。
2、子女对父母应尽什么义务?
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21条规定:“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”
赡养,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,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。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、帮助和照料,赡养、扶助老人既是每位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,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求。根据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规定:(1)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(2)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。(3)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,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。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,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。老年人自有的住房,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。(4)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,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,收益归老年人所有。